競買流程
第四十九條 拍賣師應當于拍賣前宣布拍賣規(guī)則和注意事項。
第五十條 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,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。
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,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,該應價不發(fā)生效力,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。
第五十一條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(jīng)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,拍賣成交。
第五十二條 拍賣成交后,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。
第五十三條 拍賣人進行拍賣時,應當制作拍賣筆錄。拍賣筆錄應當由拍賣師、記錄人簽名;拍賣成交的,
還應當由買受人簽名。
第五十四條 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有關業(yè)務經(jīng)營活動的完整帳簿、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。
前款規(guī)定的帳簿、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,自委托拍賣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,不得少于五年。
第五十五條 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、產(chǎn)權過戶手續(xù)的,委托人、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,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手續(xù)。